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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退休老干部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9-01 22:31:41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离退休政策,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落实政治、生活待遇,使之真正做到“老有所享、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

第一条 政工科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及时告知工资变动情况尽最大努力解决老干部离退休后的政治待遇。

第二条 政工科要每半年向老干部通报一次我院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赠阅我院的内刊《榆中法苑》。

第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在老干部中聘请一定数量的廉政监督员,审理重大案件时邀请老干部旁听,便于监督、帮助我院各部门搞好工作。

第二节  从生活上关照老干部

第四条 在院内设立“老干部之家”或“老干部活动中心”,由老干部选出负责人管理,安排老干部的学习和娱乐。

第五条 政工科要严格落实对老干部的慰问制度,对老干部的探望依照我院《探望制度》执行。

第六条 在每年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院长或副院长带领政工科、办公室的同志对老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第七条 政工科每年至少组织老干部召开一次座谈会,每两年组织老干部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第三节  从组织上保证措施落到实处

第八条 政工科是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建立与老干部经常联系的各种方式和途径。

第九条 对老干部如有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应由政工科、办公室及时了解情况,尽量予以帮助,对行动不便的老干部在看病就医时应给予车辆方面的照顾。

    第十条 坚持老干部参加重大活动和有关重要会议制度。凡我院的重大决策,政工科应负责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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