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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通报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01 22:23:32


 

 

为了实行对全院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目标, 切实增强审判人员对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强化自身监督,加强责任心。提高全院干警的综合素质,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风院纪通报凡是我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职权划分负责通报。主要是院风院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每月通报院风院纪督查情况和督查结果以及落实整改措施。 我院设立院风院纪督查组,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为目标,建立督查工作登记本,采取集中巡查与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督查出勤、着装、车辆管理、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庭审规范以及本院各项制度等内容。在督查过程中注重效果,力争从小事着手,不断提高当场纠正率,每月对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召开一次督查组成员会议,适时分析当前院风院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同时,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并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时了解干警的工作、生活方面的表现,通过全方位督查,促进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与执行。
    
二、超审限案件通报。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超过法定审限及执行期限的,由立案庭及时通报。通报时要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到庭到人。

三、发回改判情况通报。达到吸取经验教训和总结提高的目的,杜绝案件被改判和被发回重审的原因再次在类似的案件中发生,有效地提高各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凡是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或再审被本院改判的,实行通报制度,特殊情况的,及时通报。由审监庭负责对全院被上级法院改判和被发回重审的案件按每一季度上级法院审结的上诉案件的裁判情况向全院通报,以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进行分类分析,其中包括本季度上级法院审结上诉案件数、维持原判案件数、上诉调解案件数、上诉人撤诉案件数、部分改判案件数、全案改判案件数、发回重审案件数等,并分析统计上诉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的百分率,着重分析每一件案件被改判和被发回重审的主要原因,把上述的有关情况写成书面分析材料,通报给分管院领导和各业务庭,由各业务庭组织本庭的审判人员进行学习,相互交流,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四、卷宗质量评查通报。卷宗质量每季度通报一次,主要由审监庭负责通报对卷宗的评查情况,通报实体处理是否正确,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卷宗及裁判文书是否规范等。卷宗的归档情况由办公室通报。

五、宣传、调研、信息工作情况通报。为了进一步强化我院信息的编辑处理工作,及时把我院的工作成绩和先进经验推广出去,宣传出去,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更好地树立我院良好形象。根据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督促各部门将信息及时向研究室报送,便于年终进行考核,由研究室将对各部门选送的信息及时向全院通报。
    
六、涉法信访情况通报。由立案庭负责通报,具体程序是由立案庭每月负责对全院涉法信访案件进行通报,对检查出问题的审判人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附则:
通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通报分通报表扬、情况通报、通报批评三种。通报批评由重到轻分为严重通报批评(一类)、较重通报批评(二类)、轻微通报批评(三类),通报对象为全院各部门及干警。通报批评的结果直接与福利待遇、审判权等对应、挂钩。部门被一类通报一次,取消部门正、副职负责人的半年目标奖金,一类通报三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类通报四次以上,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干警个人被一类通报一次,取消全年目标奖金和评优资格,一类通报两次,涉及案件质量的审判、执行人员停止审判、执行权,一类通报三次,年度考核列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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