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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信息化建设

——榆中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10-12 20:29:41


 

 

  引言

21世纪的今天,随着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人民法院传统的手工卡片记录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信息化以其高效便捷的优势为越来越多的单位所接受,精准的数据统计,充足的资源共享,规范的技术操作,促进了法院司法公正,同时为单位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客观保证。

一、何谓信息化

信息化是指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根据政府公布的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

1997年召开的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对信息化和国家信息化定义为:“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信息化代表了一种信息技术被高度应用,信息资源被高度共享,从而使得人的智能潜力以及社会物质资源潜力被充分发挥,个人行为、组织决策和社会运行趋于合理化的理想状态。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老百姓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机制都不甚了解,威严的审判大楼上面高悬的国徽,在象征权利的同时,也让许多人望而生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社会矛盾逐步体现,而法院这一审判机构,便成了矛盾激化的焦点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特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以法律的形式让人民了解司法,了解法院,以期消除人们对法院的偏见。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实现“公开与效率”工作主题、建立科学化管理体系、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趋势和潮流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法院现代化建设水平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增加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判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还能够为促进司法公正、深化法院改革、推动法官职业化进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肯定了信息化建设在法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

三、法院信息化建设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目前,榆中法院已基本完成了自己的信息化基础性建设,院里中心机房采用惠普公司生产的hp proliant ML350服务器,集英特尔 QPI架构四核和双核处理器,PCI Express Gen2DDR3内存技术于一身,具备基本的可用性和扩展性,完全可以承载法院内部局域网;全院电脑数量达126台,实现干警人手一台,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人配备两台电脑以实现内外网分机使用;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已投入使用,在机房可以通过大屏幕对全院三十多个角落进行查看;由办公室牵头推行的OA无纸化办公也已有条不紊地开展;各个基层法庭都已全部使用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对外门户网站的信息几乎每天都在更新。但是,由于我院信息化建设起点低,又缺乏经验,在具体建设过程中难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如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摆在我们面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1、成立专门的技术队伍,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必须要有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对全院的局域网进行维护、PC机调试、对外门户网站更新;另外,由于部分法官年纪较大,对计算机比较陌生,在使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这款软件时还有不小的困难,这就需要专人对其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随着硬件设施的增加,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设备管理混乱,耗材、配件统计模糊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应参照上级法院的实际经验,制定出一套电脑网络设备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其次,制定电脑操作人员手册,分发各庭室,避免因人为原因损坏设备的问题。

2、增加设备资金投入,合理调配硬件设施

硬件设备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硬件如果跟不上,就谈不上信息化。设备的更新换代,网络及硬件的维护,门户网站的缴费,所有这些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但是,就基层法院本就紧张的经费而言,要从有限的经费中划拨专款加强硬件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所以我们应努力把有限的资源合理分配,争取实现设备的充分利用。

3、增强干警保密意识,加大网络安全监管

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它涉及到很多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且有很多资料都在保密的范畴之内。因此,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在安全性方面有着很高的要求。由于部分干警对网络安全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加之电脑的防护措施不够,自然安全保密性也就无从谈起。上级法院信息主管部门在调研时曾多次强调,要求内网与外网之间采用物理方式隔离,个别电脑及移动介质都必须专人专用,争取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但是,我院基于自身财力条件所限,还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物理隔离。基于这种现状,各庭室负责人应就此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首先,对所有连接外网的电脑要予以登记,定期维护,并保证其没有涉密文件;其次,指定一台内网电脑作为保密机,重要资料可以存储在里面,与之相配套的移动存储介质也应专机专用。

4、合理使用软件,确保工作成绩

2008年,我院安装了清华紫光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就此软件本身而言,功能齐全,可操作性强,干警在经过相应的培训之后,都可以熟练地录入案件。院领导通过《领导决策辅助管理系统》,足不出户,就可以对各业务庭室的案件审理情况了如指掌。但相对应的,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立案、排期、分案、办案、结案、归档等多个小系统是相辅相成的,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案件的信息错误;另外,如果书记员录入案件信息不及时,软件会自动默认为案件超出审限而无法结案,这时只能通过管理员后台《补录系统》进行补录,耗时费力。操作人员一定要端正态度,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及时。

按照最高院提出的“六公开”原则,我院开辟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广大群众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了解法院的相关动态。网站作为法院与外界的沟通桥梁,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法院的形象,所以在网站上对外公开的材料一定要认真审核,发布的信息一定要健康有序,措辞严谨,对于审判信息的公布,一定要经相关领导批准,确保国家机密或当事人隐私不外泄。这既提高了法院的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又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更深层次地体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主题。

结束语

榆中法院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但院领导对这项工作极其重视,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软硬件建设,现在院里有专门的中心机房,专业的视频监控系统,一流的案件录入平台,先进的OA办公系统等。院里信息化建设逐渐步入正轨并日趋完善,这为打造一个高效、公开、公正、透明的现代化法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ERP实用教程》

[2]《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责任编辑:陆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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