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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依法维护权利人利益

————榆中县法院执行局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0-07-20 15:32:47



执行局全体干警

 

 

 

榆中县法院执行局原为榆中县法院执行庭,自2004年成立以来,在县委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在县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注重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加大执行力度,强力推进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一大批“难案”、“骨头案”得到了执结。榆中法院执行局始终是一个团结的集体,善打硬仗的集体,公正高效的集体,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集体。

榆中法院执行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及省委、省政法委关于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题活动的部署,全局干警团结一致,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强力攻克执行难。从0811月开始,对本院的执行积案进行了全面的集中清理,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所疏理出的1236件执行积案已全部执结。四年以来,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820件,执结率达87%,实际执结率达54%,执结标的额7500余万元,确保了执行案件的良性循环。榆中法院的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同时,榆中法院率先在全市建立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大胆有益的尝试。《兰州日报》、《甘肃法制报》、《兰州晨报》、《榆中宣传》等新闻媒体对此作出报道,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一心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

    执行局结合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全体执行干警中先后开展了“端正司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等学习教育活动,针对干警中存在的不足,以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在全体执行干警中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执行工作优劣的唯一标准,对照标准进行自我剖析,并对剖析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我们充分利用每周五的例会时间,学习各种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例,做到学以致用。同时每年执行局组织新进执行人员由业务能手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通过教育整顿,全体执行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把公正与效率有机结合,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讲究执行艺术,力求“执结一案,教育一片”,把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树立执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加大力度清理执行积案,力克执行难。

    针对执行积案日益增多的现状,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通知精神,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理积案活动。根据排查出的情况,动员全院干警,集中人力、物力、统一思想、统一布署、集中行动,力拔“钉子户”“难缠户”“赖帐户”,与榆中电视台合作开设“拒执人名单”专栏,对典型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对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单位、个人予以公开曝光;采取奖励举报制度,限制其高消费等方法,穷尽执行手段,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执行员李永明患有颈椎病,每天要输液体,他们只好把药带到办公室,放在车上,一干就是十天半月不回家一次,执行员高彦福虽然已达55岁,但他以丰富的工作经验时刻指导年轻同志采取了各种灵活有效的执行措施,执行员周德平在清理执行积案前期加班加点,摸清积案底数,做到底清数明,同时又利用周末开发创建了执行案件分流管理系统,使所有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都锁定在电脑里,确保了清理积案的超额完成。榆中法院执行局主要采取以下做法力克“执行难”:

1、举全院之力,认真开展执行积案活动。榆中法院严格按照“五定一包”的工作要求,将排查出来的1236件以及2008年中止案件,共计1371件积案,除了90%的有财产案件和重点案件共计600件由执行局负责执行外,其余771件案件按照各执行小组审判人员人数,人均37件,分配到各业务庭,每位副院长为各执行小组第一责任人,要求每位执行人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做到细心核查、制定方案,穷尽措施、限期执结,掀起了全院上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高潮,共执结各类积案519件,其中执行一组承办案件226件,执结13件,终结37件,结案率为22%。执行二组承办175件,执结15件,终结31件,结案率26%。执行三组承办273件,执结28件,终结19件,结案率17%。执行四组承办697件,执结174件,终结202件,结案率54%

2、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党委及人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但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而且有利于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纠正和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各种问题,通过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执行工作不偏离方向。一方面榆中法院主动向党委、人大及时反映执行的窘境,以求得其支持和理解,2008年我县已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县的综合目标考核,极大的促进了机关团体配合,支持执行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凡遇到重大疑难问题都主动向人大及辖区党委汇报,以求得人大及党委的支持,在清积活动中我们共清理出特殊主体案件31件,这些案件涉及的被执行人全是乡政府和村委会,单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根本无法执行,我们将情况书面向政法委汇报后,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专门发文对相关乡镇进行督办,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执结。

3、充分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在清积活动中,我们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和有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对哪些有财产而采取推、拖、磨、躲、赖、抗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查封、扣押其财产、冻结、划拔、提取其存款和收入,搜查其家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以拘留的形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千方百计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供执行的机会。活动期间,共采取各种强制措施74次,其中采取查封、扣押措施21次,采取冻结、划拨措施13次,拘传、拘留被执行人40人次。

4、打破正常的工作日,采取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方式,因案、因时、因地的采取执行措施。针对哪些长年在外打工和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一方面寻求春节或节假日回家之际,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打破8小时的工作日,利用夜晚入睡、凌晨未醒以及节假日等时间被执行人心理防线麻痹的特点,抓住有利时机,错时执行,另一方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采取蹲点、守候、设点等方式搞突击执行。对一些大标的案件,久拖未结案件,申请人多次信访的案件,上级各级机关督办的案件,我们适时地采取换员执行,交叉执行等办法,加大执行力度,确实执结了一批硬骨头案件。如陈士军申请执行孙海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外出打工长期下落不明,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在2009年春节过节期间,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回家过年,便与执行人员取得联系,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传措施,经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其余部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使多年积案得以执行。再如贾晓冲申请执行黄军借款纠纷一案,200810188时许,申请人向执行人员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正准备将圈养的五头奶牛出售后携款外出逃避执行,执行人员接到电话立即赶赴被执行人家中,将正准备外出躲债的被执行人堵在家中,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5、在严肃执法的前提下,推行人性化的执行理念。一是将思想说服与强制执行相结合,文明执行与强制措施相结合,保障发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注重将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和解执行,自动履行放在首位。在清积活动中执结的有财产案件,近70%的案件是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或撤回申请结案的;二是尊重被执行人的民俗,不在春节及婚丧嫁娶时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三是注重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一些由于客观因素造成拖欠债务的特困企业,那些无任何财产,吃低保一类的特困户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而采取放水养鱼,执行和解等方式予以执行。

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我们除了及时将清积工作的进展情况向人大、党委汇报外,还利用电视台、报纸、张贴执行公告、院内通报执行进展情况、编发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联系电话、动员申请人和人民群众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住所、财产等线索,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使一批被申请人长期下落不明的案件得以执结。

7、加大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对一些无履行能力的但享有到期债权(另一案的申请人)的被申请人,我们加大对第三人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消除执行积案,如王红霞申请执行杨宾交通赔偿一案,被执行人杨宾无履行能力,但杨宾享有对另一被执行人苏金霞的债权,对此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将工作重点放在被执行人苏金霞身上,经过努力顺利执结两件积案

三、深化执行方式改革,建立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近年以来,执行局针对执行人员权力过份集中,案件久执不结,案外人异议得不到及时答复,查封、扣押物品不能及时变现等问题,从深化执行方式改革入手,积极探索执行权与裁判权分立的执行工作新路子,促进执行工作朝着健康、有序、公正方向发展。执行裁判权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参与分配执行财产,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的审查执行,案件依法中止、终结而当事人存在异议,查封、扣押物品的评估、拍卖、变卖等事项。在涉及执行裁判事项时,原执行庭承办人员要根据案情写出书面意见,连同卷宗交裁判组,由裁判组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案件复杂、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适时召开执行听证会,限期作出结论,然后把案件移交给原承办人进行实施。各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有效地控制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合理地调配、利用执行力量。

    2、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执行”。今年来,我们将执行工作的步骤、执行程序、流程示意图、执行期限等制成版面,公于与众,使当事人清楚地了解执行工作,由过去的不明确到明确。同时设立了监督台和举报电话,邀请有关人员为执行监督员,减少了执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并且榆中法院实行了排期执行制度,明确了每个执行组每天到哪个乡镇执行,使当事人一目了然。

    3、变“杀鸡取卵”为“放水养鱼”。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个人或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无力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改变了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的做法。在保证其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分批分批地予以执行。如确需查封、扣押的生活设备,可责令债务人提供担保后予以保管,允许债务人继续使用以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分期分批地履行义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实际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对于当事人反映出的案件情况,每一季度一检查,询问当事人的执行情况。如果回访中发现承办人员有责任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5.榆中法院推行了申请人选择执行法官的办法。一方面在执行员之间形成一定的竞争格局,使执行员都有一种危机感,紧迫感;另一方面增加了当事人与法官的信任与沟通,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了当事人与法官的对抗情绪,从而减少了信访,除申请人选择法官的案件外,其余案件按序号依次分配,杜绝了执行案件中的“拈轻怕重,挑肥拣瘦”的现象。

6.榆中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并制定了榆中县人民法院执行联络员制度,聘请了13名执行联络员,并对执行联络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了一定的执行网络,通过执行联络员的大量配合,我们确实执结了一批复杂疑难的案件。

7、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对故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和故意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加大执行力度,该罚款的予以罚款,该拘留的坚决予以拘留,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彰显法律的威慑力。

8、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在清积工作中,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榆中法院及时向当地政法委汇报,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清积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公安、检察、工商、土地、房产以及金融等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向上述单位发出了协助执行函,要求上述单位对相关被执行人在办理相关事宜时作出限制,现执行威慑机制初显成效,尤其是土地部门已经三次打电话和榆中法院联系顺利地执结了县信用社申请执行康泰公司借款合同等七件执行积案。由于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仅在县域范围内发挥作用局限性太大,所以建议通过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后在更大的范围内最好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期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四、建立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机制,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2006年,榆中法院在处理张海花上访案件中,院党组产生了在全市建立特困申当事人救助基金救助特困当事人的设想,2008年榆中法院将建立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制度的意义和设想向县委及县人大常委会作出详细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认为这是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2008年院党组通过协调由民政局支付张海花特困救济金,使其息诉罢访。20099月,基于在执行环节中出现的部分案件被执行人无支付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极度困难的“特困当事人”问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建立“榆中县人民法院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通过向政府争取一点,干警捐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方式,筹集“救助基金”的资金,并同时制订了《榆中县人民法院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的使用做了具体规定,对管好、用好“基金”切实解决特困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奠定了基础。20091127日,榆中法院举行特困当事人救助金募捐大会,全院77名干警共募集资金6350元。后又陆续对11名特困申请执行人逐月发放救助金21500元,社会各界反映很好,兰州日报报、甘肃法制报、榆中宣传等多家新闻媒体先后对此作出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注重社会稳定。

    几年以来,执行局实行信访案件承包责任制,谁的案件谁负责,盯死看牢,凡因工作不力或不负责任造成当事人上访者,出现一起按信访纪律处理一起。每周一上午,执行局中层以上领导在局接待室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订出时间,限期解决。执行局实行“信访案件月通报制”,使每位执行干警切实提高对信访工作的重视,放下架子、扑下身子 ,努力解决当事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可能使上访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在办理白银顺申请执行张天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天顺刚服刑完毕,家中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基本生活也无法保证,多次执行未果。白银顺以执行无果为由多次赴省上访。此案经榆中法院领导多次研究后,启动救助机制,一次性将涉案标的5000余元支付白银顺,使白银顺停访息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六、认真办理上级机关转办、督办案件,收到良好效果。

    执行局对各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转办的案件,十分重视,认真办理。特别是在今年法院系统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当事人在大接访中及到省、市督查组反映的执行案件,执行局局长审阅后,指定责任人限期办理,并由专人落实此类案件的进展情况,定期上报结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现已全部办理完毕。

    榆中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带领下,精诚团结,一心为公,尽职尽责,从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着手,注重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为人民法院赢得了声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责任编辑:陆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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