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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前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0-07-20 11:29:06


 

2010年前半年,在县委领导、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重心,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狠抓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能动、和谐司法,认真履行审判执行职责

   16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17 件,比上年增加5件,结案687件,结案率为69 %。受理执行案件134 件,同比增加27 件,执结103 件,执结率为59 %

(一)刑事审判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刑事件92 件,审结 84 件,同比分别上升23 %25 %,判处被告人118 名。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严惩强奸、绑架、“两抢”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40 57人;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 3 人; 对罪刑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中判处缓刑59人,免予刑事处罚3 人;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 8人;依法保障人权,为7名刑事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辩护人;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调解结案 14 件,赔偿到位金额120   万元,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延伸帮教工作;大胆创新,积极尝试将量刑建议纳入庭审的改革,认真贯彻《量刑辩论程序规定》的精神,依法、合理地采用公诉人和律师对量刑的意见建议,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刑事司法的公信力。

      (二)民商审判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妥善化解矛盾。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685 件,审结480 件,同期结案率70 %。在民事审判中,一是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审结与民生直接相关的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85件,大力维护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审结交通事故、相邻纠纷、医疗事故、雇员受害等侵权纠纷案件75 件;慎重审理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和杜绝借诉讼手段牟取不当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妥善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结此类案件220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强化诉前调解工作,统筹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等多种方式,抓好全程、全员调解,尽力促成调解结案,其中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结案的 141件,占审结民商事29.4  %调解案件自觉履行率达41%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完善以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审判为内容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调衔接机制,共受理诉前司法确认的案件8件,减轻了当事人和法院负担。三是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提高办案节奏,半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达 311件,占所结民商事案件的65%    

    (三)行政审判注重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新收行政案件8 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7 件,其中,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占14.3 %,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诉讼请求的3件,占42.8 % 。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优化行政审判环境。定期召开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互通信息,总结经验。采用事后反馈等多种方式,及时有效的指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诉讼公信力,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四)执行工作内外联动,合力破解执行难。前半年新收执行案件134 件,共执结案件103 件,执行标的额达13 万元。一是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贯彻新修订民诉法的立法精神,用足用好财产申报、立即执行等措施,共发出财产申报令87 份,有42 名被执行人收到申报令后自动履行了财产报告义务;加大了对拒不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先后对14 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二是完善执行制约机制,规范执行活动。全面落实执行分权和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同时还严格执行款物管理等制度,避免执行乱,确保案件得以依法、及时执结;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推行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突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与金融和房管系统实现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辖区公安主动沟通,加大对被执行人信息与财产的查控力度,执行工作中,注重通过放水养鱼、分期履行等方式,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能给企业“留出路”、“给活路”。是充分发挥聘请的13名执行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召开执行联络员座谈会,充分发挥其“信息员”、“送达员”、“督导员”、“调解员”和“宣传员”的作用,协助执行员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等问题,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的建立,为我院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五)做好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息诉”,推行院领导接访、中层干部大厅轮流值访、纪检监察接待信访和判后答疑制度,实行“开门接访、主动下访、预约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制和原审负责制,形成了情、理、法并用,疏、导、治结合的处理涉诉信访六种办法,使有可能产生的涉诉信访得到化解,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 102件。

   (六)贯彻司法便民宗旨,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一是完善全面便民措施,尽力方便当事人诉讼。把信访接待室和当事人休息室办成了“亲民之家”,真正做到文明接待,热心服务,悉心倾听,及时答复;把立案窗口办成“利民之窗”,向群众提示诉讼须知,告知诉讼风险,引导群众行使好诉讼权利;把人民法庭办成“便民法庭”,对群众关注的案件深入到农家庭院、田间地头,巡回审理,巡回立案,及时开庭,及时宣判,前半年巡回审理案件34件,有效的方便了当事人。二是坚持司法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评定参与诉讼。严格执行《诉讼费收取办法》,降低诉讼费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和超标收费的现象,加大对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目前共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0.25万余元。为无劳动能力、生活确实困难的1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0.23万元,践行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二、围绕廉洁司法,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关键。今年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大讨论、“基层基础建设年”等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着力强化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队伍基础。一是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大讨论通过专题培训、开展讨论、组织考试、收看专题片、举办演讲比赛,组织干警向全国优秀法官陈燕萍、我县先进人物洪玉线同志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培养干警亲系人民,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扎实推进;开展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活动,从审判执行工作入手,从细节入手,通过开展作风大检查,要求干警慎言、慎行,坚决纠正个别干警存在的态度不好、不耐烦、讲粗话、大声训斥等行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的出现,维护良好的法官形象。二加强司法宣传工作。为了集中反映了一段时间来我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成就,提高干警的理论研究水平,筹备了首届理论研讨会准备,研讨会从50余篇论文中精选了13篇进行交流,评选出学术理论研讨论文一、二、三等奖6名,并编印成论文集,进一步推动了我院文化建设;加强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前半年编写法院简报、党组会议纪要、信息通讯42 篇,向省、市、县级媒体报送稿件 25篇次,被采用近14 篇次,在省市电视台播发我院司法为民和先进法官事迹等13 次。三是为了强化法官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和为民意识,在6月份举行迎“七一”建党节及法官着法袍宣誓仪式,通过着法袍宣誓仪式,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着力强化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纯洁法院队伍。一是认真抓好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完善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了我院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筑牢法院队伍廉政防线。三是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法院出台的《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列》,通过集体学习、集中讨论和闭卷考试的方式,使干警对《条列》规定的内容入脑人心,切实增强他们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抓物质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一是前半年进行网络信息的布线,推动硬件和软件的升级和完善,提高信息处理能力;逐步推行落实庭审笔录的计算机输入、传输和打印,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发挥科技设备在审判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强装备建设。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辆状况,对部分车辆进行了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工作环境的档次,努力营造干净、文明、廉洁的法院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向全院干部通报了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法官被枪杀事件,完善安全保卫措施。要求各庭室对已结案件和未结案件中存在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及信访、涉稳敏感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找准问题症结,并加以解决;加强安检工作和加强值班工作,专门设置安检室,更新安检设备,增强安保工作的警力;要求值班人员及时上岗,坚守岗位,加强对要害部位、要害部门的巡视;严格枪支、车辆管理。

三、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推动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创新审判和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一)规范对外稳妥,强化执行管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与承办案件的业务庭或承办人分离,对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的选定采取随机抽号方式,确保评估、拍卖、鉴定工作客观公正。对财产保全和执行款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限时交接,限时兑付,严禁案件执行人直接向当事人结算兑付执行款物。对诉讼中需要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手续的,实行严格的报批和核查制度,防止因审查不严损害当事人权益。

   (二)大力加强信息化管理,落实阳光司法。一是加强案件信息管理,对立案、开庭、结案、实行全程、动态、实时的信息化管理,增强了审判流程的监督,提高了办案的质量。二是逐步将裁判文书通过外网向社会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庭审也向公众和传媒公开,落实阳光司法。

(三)加强案件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开展办理精品案件活动,制定了《精品案件考核细则》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开展庭审观摩、示范庭活动和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以及加大对违法违纪或造成错案和瑕疵案件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促使每位法官所办案件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从办理精品案件的法官中推出优秀法官。

(四)认真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一是要求人民法庭组成合议庭必须吸收人民陪审员的参加,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要达到100%,严格杜绝挂名不陪、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二是完成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报请人大常委会确定我院人民陪审员为27人,向社会公告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等相关事项,对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进行了审查,并征求了上级法院和同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推荐金铁和等27人为我院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2010630

责任编辑:陆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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