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疑案一朝结,当事人送来感谢信
发布时间:2010-05-05 11:18:56
申请人戴绍国申请执行榆中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具备执行条件等原因,造成执行案件八年未结,申请人几年共来我院七十余次,我院也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执行措施,寻找执行时机。
近日,我院魏佩琴副院长带领执行局人员利用已成熟的执行条件,多次协调,将此案执结。申请人戴绍国感激万分,给我院送来了感谢信及高级墙挂液晶时英钟一个。
责任编辑:陆建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