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某校高二学生李某背负着全家人的希望来县城求学,然而其不把学习放在心上,却与社会闲散人员勾结在一起,冒充警察抢劫未成年人,锒铛入狱,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
2009年2月17日凌晨1时许,本是住校生的李某,应该是在学校的宿舍休息,但李某却不在学校,李某在社会吸毒人员杨某的指使下,在县城一网吧包厢内找到受害人张某,谎称其是专门查网吧的警察,以张某是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要将张某带到派出所罚款5000元为由,将张某从网吧带至县城一便道内,对张某拳打脚踢后,抢走张某的现金1000元。并对被告人杨某谎称其从张某处抢劫得来230元现金,分给被告人杨某150元用于吸食毒品,被告人李某自己得赃款850元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冒充警察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同时又符合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构成要件,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杨某亦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