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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还逃逸 司机赔钱又坐牢

  发布时间:2010-03-22 15:19:26


 

 

200911101920分,被告人尤某驾驶甘 “五菱”牌白色微型普通客车沿榆中县栖云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榆中县栖云阁酒店门口处时,将骑自行车行驶的榆中县城关镇北关村居民裴某 (男、70)撞倒后逃离现场,裴在送医院途中死亡。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尤效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全力以赴将被告人尤某抓获归案。被告人尤某抓获后其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8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尤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尤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尤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积极抢救受害人,而是驾车逃逸,虽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也积极赔偿了损失,但法不容情,等待被告人的将是三年的铁窗生涯。

 

责任编辑:陆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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