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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 安全驾驶 !榆中法院集中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当庭逮捕5名被告人

发布时间:2024-05-31 11:17:54




    5月21日,榆中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五起危险驾驶案件,对五名被告人当庭宣判并逮捕。

    被告人申某、齐某、杨某、水某、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审理查明,上述五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申某、杨某、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180 mg/100ml。被告人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被告人水某、黄某曾因危险驾驶被判处刑罚,依法应从重处罚。

    庭审过程中,五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结合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当庭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2000元至4000元不等罚金。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当前,醉驾酒驾行为屡见不鲜,不仅对个人及家庭造成严重影响,更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极大危害。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后开车害人害己,要养成文明驾驶、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切莫酒后尝“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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