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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赴监狱为开庭 用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3-21 17:33:16



    “走,去监狱开庭!”近日,榆中法院民事团队受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和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两案分别由刘娟娟法官和张永萍法官办理。在得知两案共同被告王某在合作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后,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查明案件事实,尽快审结案件,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合作监狱,邮寄送达了诉讼文书,与监狱协商开庭事宜。根据当地监狱相关规定,开庭需通过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远程会见视频系统连线监狱进行,办案人员遂提前与甘南中院的审管和信息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

    确定开庭时间后,民事团队法官、书记员一行驱车280余公里到达合作,在甘南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连线合作监狱会见了被告王某,对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王某听取了两案原告的诉求、事实及理由,阅看了原告出示的证据,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答辩和质证意见,最终对欠付两案原告工程款和装修款的事实予以认可。在两名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王某表示愿意在出狱后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审结。

    庭审结束后,两案原告对办案人员表示感谢,一遍遍地说着:“你们为了我们的案子跑了这么远的路,真的辛苦你们了!”听到这些话,办案人员的心里感到无比的温暖和高兴,能够让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是法院干警的最大成就。

    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是承诺也是责任。下一步,榆中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审判工作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的价值追求,以最短的用时、最公的办案、最优的服务实现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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