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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创稳 | “危险驾驶”当庭判 以案释法鸣警钟

发布时间:2023-11-09 17:38:08






    为进一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深入推进主动创稳行动,切实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发挥“危险驾驶”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11月8日上午,榆中县人民法院在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

    榆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明,榆中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戚福成,榆中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祁佐忠、副主任高小荣,高新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史国书,机关党委委员、副局长袁红范及部分民警参加活动。邀请定远镇、连塔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镇村委代表,高原夏菜等辖区重点企业代表100余人旁听庭审。

    两起危险驾驶案件由榆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立军担任独任审判员,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审判员在认真审查证据和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认罪认罚态度等,对两起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5000元,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庭审结束,宋立军同志以案释法,将审判台变成了普法台,详细普及了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就近年来榆中法院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如何预防危险驾驶案件高发、频发进行了讲解。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群体要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了解掌握“酒驾醉驾”有关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理念。并倡导拒绝酒驾、珍爱生命、珍惜幸福,遵守法律,安全驾驶,让“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逐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理性选择和自觉行动,让酒桌文化与文明饮酒和谐共进。

   一直以来,榆中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创稳,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高度重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专项治理工作,常治长效推进惩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致力从源头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榆中法院将持续以平安建设和主动创稳作为履行审判职能的主要着力点和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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