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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村委”合力调解 成功收回4年久拖欠款

发布时间:2023-08-31 18:27:45



    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和平法庭充分发挥以村委会为支点、以村干部为杠杆的积极作用,成功化解一起拖欠货款长达4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被告施某向原告李某购买发泡轮等农用货物,原告履行交付义务后,被告未能及时足额支付货款,2019年5月2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被告尚欠原告40000元货款未付”,后被告一直以人在外地、没钱等理由拒绝偿还欠款,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呈递诉状。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屡次拒接法院电话、短信,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案件办理进展困难。

    承办法官在向法庭负责人汇报情况以后,负责人立即与承办法官驱车赶往被告所在地,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告在家十分孝敬父母,遂会同村书记到被告家中,向被告父母耐心说明情况,通过各方积极沟通交流,最终劝解被告同意履行拖欠货款。现被告已经全部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也已申请撤诉。

    面对案件量日益增多的情况,如何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联合各方多元解纷作用是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思考的。本案中,假如工作人员不主动“走出去”,“送达难”“缺席判”“再执行”等都是拖延阻碍当事人难以有效实现诉权的障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下乡土社会中,依然存在差序格局,正如本案被告对于司法机关的“公权力”是比较抵触的,但是对于基层自治组织和家长的“私权力”却是恭敬的,因此,在调解工作中要注重法律规范和乡规民约的结合,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下一步,榆中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与村委会等基层共治单位的沟通协作,寻求纠纷实质化解的合力,在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以期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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