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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卡”犯罪!榆中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15名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发布时间:2023-06-05 10:26:50



    6月1日,榆中法院开庭审理一起15名被告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案件。该案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榆中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两卡”类犯罪案件。本案由榆中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余红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21日左右,被告人李某按照其上线“美国队长”的指示,伙同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从广东省驾车来到甘肃省兰州市,以兼职为名利诱他人出租、出借银行卡,帮助其上线洗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并唆使卡主发展其他人员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进一步洗转赃款,后被告人杨某、房某某分别于2022年5月29日、2022年6月2日从广东省来兰协助李某等人。该团伙以李某为首,由李某负责联系上线下发转账、ATM取现指令及操作转账;杨某操作银行卡主提供的银行卡转账;房某某负责带领银行卡主到ATM机取现、放哨,并将所取现金转入上线提供的指定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张某某、杨某某、牛某等人负责发展下线、寻找转账地点、帮助取现、接送“卡农”等。从2022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该团伙共计洗转资金1706358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0起,共转移犯罪所得资金550303元。

庭审中,法庭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法庭将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及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上述案件中,犯罪团伙以李某为首,分工明确,并不断发展下线,为赚取轻松快钱,提供多张银行卡帮助诈骗犯罪分子洗转犯罪资金,充当帮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实践中,实施此类犯罪的被告人大多年龄不大,比如本案中11名被告人为“90”后,其中2名为“00”后,被告人明知自己账户收取的钱款是他人实施诈骗所得赃款,仍为蝇头小利实施犯罪行为,年纪轻轻就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传统犯罪开始与网络结合,从而衍生出大量为传统犯罪信息化帮助的行为,如为诈骗犯罪提供支付、洗钱渠道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也由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模式演化为新型的“非接触”交易模式,这样的行为由于网络的非接触性、便捷性及人员身份的不确定性,涉案范围广,作案手段隐蔽,交易数额大,交易速度快,短时间内就有成百上千万的资金进出账户,查实难度大,被害人损失难以追回。  

    榆中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识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金钱诱惑,不轻信虚假信息,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二维码,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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