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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3-03-17 10:17:16




    3月14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县工商局、农业农村局近二十名干部受邀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6日,榆中县金崖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岳某某等人对姜某1和姜某2的养殖场内三个月以上的78只羊采集血清进行布鲁氏菌病检测,检出有26份样品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岳某某电话告知姜某1检测结果和染疫羊只的处理方式及补偿政策。2022年9月30日经榆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该养殖场内10只羊确诊染疫布鲁氏菌病,次日,岳某某向姜某1、姜某2告知了检验结果和染疫羊只编号,并给2人出主意将所养羊只贩卖后更换电话号码,回河南老家逃避监管,二人听从岳某某的主意,在明知所养殖羊只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将132只羊(包括已确诊的10只羊)向他人贩卖,获利80950元。后染疫羊只被宰杀并以肉类形式对外出售。三名被告以上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涉及本案中三名被告贩卖染疫羊获利的80950元人民币。榆中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在明知羊只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任然对外销售,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后果,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请求依法判令三名被告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42850元人民币。

    法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引导控辩双方就刑事及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各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高效,历时近3个小时,3名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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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邀请县工商局、农业农村局干部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将庭审现场变成了普法课堂,意在向社会公众有效普及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给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敲响警钟,提醒其不断提升自身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榆中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严从快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最大限度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切实扣紧扣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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