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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他这辈子也无缘“公门”了.....

  发布时间:2020-11-04 09:18:06


    历时三个多月,经过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多重程序,今年的公务员招录工作结束了,万般期待中,一批考生将转换身份,走上工作岗位,迎来他们的职业生涯,并在往后的岁月中,一步步实现他们的人生理想。作为曾经跟他们一样一路走来的我们,衷心为他们高兴,向他们祝福。然而,却又有一些人,在一路过关斩将,顺利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后,却在政审中被拒之门外,与最终的成功失之交臂。

    近期,我院在协助某单位政审过程中,就发现了这样一起案例。考生陈某是我院辖区某大学毕业生,7月份,参加了今年的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中成功进榜,接下来的面试、体检也都如期待的一般顺利。可在政审过程中,发现了一纸刑事判决书。

    2014年,陈某在校就读期间,在校园篮球场偷拿了同学置于篮球架下的手机,后被榆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被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我院依法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后认为陈某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又因陈某认罪态度良好,我院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其判处了单出罚金2000元的刑事处罚。

    我院将此判决随同复函寄给了他原本的报考单位。就在这份回函送达之时,他的这次公考之路将被彻底终结,他之前所有的成绩也付之东流,而且这辈子,他也与公门无缘了。

    曾经的一时贪念,一念之差,他的公考之路就被判了“死刑”。这对他来说确实很可惜,但一点也不冤枉。万般皆因果,他今天的处境就是当时所犯知错的后果,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正是如此。往者不可谏,来者尤可追,他这次算是为他曾经犯过的错付出了十分沉重的代价,希望他以此为鉴,改过自新,重拾信心,争取在以后的人生中一路清白。

    在此,我们也郑重提醒广大在校学生,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珍惜大学时光,迸发青春力量,志存高远、勤奋学习,为促进国家繁荣富强储蓄力量;更要严于律己,始终牢记遵纪守法是成长成才的根本保障,切勿违纪违法,自毁前程,对自己人生造成终身难以弥补的遗憾。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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