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犯拐卖妇女罪的被告人李芳兰、赵生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12月25日,被告人李芳兰以给被害人刘小燕找工作为名,将刘小燕骗至甘谷县,李芳兰与其丈夫王贵林密谋,欲将刘小燕卖给他人挣些钱花。后找到被告人赵生成,让其帮忙将刘小燕卖掉,三人经协商,由赵生成将刘小燕以16600元卖给甘谷县古坡乡大卜峪村罗家庄的罗连福,事后分给李芳兰、王贵林9000元,赵生成自己得赃款7600元。被告人李芳兰前往榆中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中,被武威铁路公安处干警抓获。破案后,李芳兰退还赃款2000元,赵生成退还赃款7600元,已上缴财政。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芳兰、赵生成目无国法,拐卖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